律所介绍
法律动态
律师动态 > 二审终审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任何一方有一次权利救济的机会。也就是说呢,制度设定上认为法官会判错,你官司输了,法律上还给你一次翻盘的机会,经过二级审判程序的保障,错了几率理论上讲就微乎其微了。
但是实际上呢,二审终审制并不是任何一方法律上都给你一次翻盘的机会。有的时候两审终审制,这个制度设计有一方不给你翻盘的机会,这个就是畸形的点所在。
大致分二种类型,每种类型又分二种情况,每种类型中有一种情况是畸形的。
第一种类型,第一种情况。原告一审输掉了,那这个时候呢,15天之内原告还可以上诉,那法律上给他一次翻盘的机会,那就是上诉。那上诉以后呢,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啊,一审判的没错,原告是应该输的,那接着就是判原告输。这样的话呢,就是驳回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那这样的话呢,这个制度就没问题。原告输了,法庭上又给了一台翻盘的机会,这个案子的二审就终审了,就生效了,案子就到这里结束了。法律上就认为原告你就应该输,从制度上就这样认为来。
第二种情况,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啊,一审法院判错了,原告不应该输,原告应该赢。那这样的话呢,那二审法院就改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那这样的情况下呢,被告就输了,但是呢,二审已经生效了,那这个时候呢,被告没有权利救济的机会了,他一次就输了,法律上不给他再上诉了。那这种情况呢,就是畸形的第一个点。
第二种类型,第一种情况。就是一审被告输了,那被告不服,被告是在15天之内上诉,那法律上呢,给他一次权力救济机会。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呢,一审法院判的没错,被告是应该输。那二审呢,继续判被告输。那这样呢,就驳回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二审就生效了。那这样呢,这个制度也没问题,因为给了被告一次权利救济的机会。
第二种情况,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错了,被告不应该输,被告应该赢。那这样的话呢,就是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那这样的话呢,原告输了,但是二审呢,已经生效了,原告呢,也不能再上诉了。那原告这个时候,原告就没有权利救济的机会了。原告只有一次机会,法律不给你第二次。那这个就是这个制度畸形的第二个点。
当然完善的制度就应该在二审,原告或者被告在二审第一次输的情况下,给予原告跟被告再次上诉的机会打三审。这样的话呢,意味着就是两审或者三审终审制。要这样的话呢,这个制度就是一个完善的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