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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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蜀人民法庭(副科级建制,派出机构)
依法受理丁蜀、大浦、湖父、伏东、张泽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登记、立案;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调解及信访接待工作;指导辖区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依法审理本庭管辖区域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承办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和桥人民法庭(副科级建制,派出机构)
依法受理和桥、高塍、屺亭、南新、闸口、南漕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登记、立案;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调解及信访接待工作;指导辖区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依法审理本庭管辖区域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承办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张渚人民法庭(副科级建制,派出机构)
依法受理张渚、太华、善卷、茗岭、元上、归径、西渚、新街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登记、立案;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调解及信访接待工作;指导辖区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依法审理本庭管辖区域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承办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官林人民法庭(副科级建制,派出机构)
依法受理官林、杨巷、新建、丰义、新芳、都山、钮家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登记、立案;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调解及信访接待工作;指导辖区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依法审理本庭管辖区域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承办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周铁人民法庭(副科级建制,派出机构)
依法受理周铁、大塍、洋溪、扶风、分水、芳桥、新庄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登记、立案;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调解及信访接待工作;指导辖区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依法审理本庭管辖区域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承办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徐舍人民法庭(副科级建制,派出机构)
依法受理徐舍、鲸塘、芳庄、宜丰、潘家坝、堰头辖区内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登记、立案;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财产、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调解及信访接待工作;指导辖区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依法审理本庭管辖区域内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承办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宜兴律师 郑宝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