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郑律师推翻的又一个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件,之前郑律师还打过四个官司最终推翻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案件,具体可参看郑律师写的该篇文章。
本案郑律师代理被告,即收款人,原告即转款人起诉被告归还借款,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本市民间借贷特别红火,民间借贷纠纷也特别多,郑律师每年都要接手一二十件民间借贷案件。民间借贷错综复杂,情形各式各样不下十种。常见的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出借人有借条或欠条,有转账凭证,所以这样的案件一般都能胜诉。第一种情形最多。
第二种有借条或欠条,但没有转账凭证,都是现金,这样的案件一般胜诉也没问题。郑律师有代理过110万现金借款获法院支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第二种情形次之。
第三种没借条或欠条,但有转账凭证,这样的案件胜诉就要略低一点了。本案就属于此种情形,原告即转款人败诉,郑律师代理被告即收款人胜诉。
但郑律师在2018年下半年,在法院有代理此种情形原告即转款人胜诉的案件。该案件也是一波三折,还经过了再审申请程序,具体可查看郑律师写的该案例。所有借条或欠条至关重要。
第四种没借条或欠条,没转账凭证。这种情形郑律师也经常碰到,但不会直接起诉,通常会建议委托人补证借条或欠条后起诉,这样就到了第二种情形了。
但是,不是有借条或欠条,就一定的民间借贷性质。郑律师大概在2017年时候代理一个凭证为借条,但实际是拖欠批发蔬菜款项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好了,以上对民间借贷常见情形做分析以后,回到本案。前面有讲到本案属于第三种没借条或欠条,但有转账凭证。那原告即转款人为什么会输呢。输就输在没有借贷合意,或者说就是输在没有借条或欠条。
起诉民间借贷案件要赢,必须具备二个要件,而且只需要二个要件,一个是借贷合意,一个是交付款项。二个缺一不可。有借贷合意,但没交付款项,不行。有交付款项,没借贷合意,也不行,本案就属于此种。
什么是借贷合意呢,一般二种,一种书面的借条或欠条,一种口头同意或认可。什么是交付款项呢,就是借款人要收到借款。很好理解吧。
但实践中民间借贷错综复杂的,要核实清楚二个要件,其实是不容易的。本案就是如此。
郑律师消耗好几天的时间精力,梳理材料,梳理案件的时间、地点,关系,社会关系,身份,收入,熟悉程度,认识时间,金额,现金,转账,签字,印章,文字书写,附言,银行,网银,微信,支付宝,出借人,借款人,第三人,通话,短信,录音等等与本案有关的信息,并与原告反复沟通核对,最终梳理出案件二个要件的脉络和要点。开始从杂乱无序,变得条理清晰。
所以,推翻一个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真的是要绞尽脑汁。
2018年11月27日上午9:00案件在常熟市人民法院支塘法庭开庭审理,郑律师及被告出庭法庭审理。郑律师及被告进入法庭时,原告已经在法庭了,法官也已经在法庭了。
这时候还没开庭,郑律师就直接对原告单刀直入发问,对建立民间借贷关系的要件之一借贷合意的事实要点直接对原告发难,让法官顷刻动摇了原告的诉讼主张。随着庭审进程,天平不断向被告倾斜,庭审结束,法官就讲这个案子我肯定要驳回,原告你不服上诉苏州中院,让中院法官看看是不是有不同的观点。
经郑律师应诉法庭调查质证举证询问,及郑律师发问,法院查明以下事实。
案外人联系原告,向原告借款,然后把被告的收款账户,发给原告,原告向被告转账了款项。
同时呢,案外人欠被告借款,一直没有归还,经被告向案外人催要,案外人就通过借原告的款项,归还被告。
另外呢,被告与原告从不认识,从未联系过,从未打过交道,只是通过案外人见过原告,除案涉款项以外没有往来。
原告联系不上案外人,也找不到案外人,就起诉了被告。
所以,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的意思联络,原告没有借条,也不要求被告出具借条,也从未约定利息,不能证明向被告转账款项系借款,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判决驳回了原告了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原告未再上诉苏州中院。本案了结。
以上,通过郑律师的努力和被告的协助配合,郑律师又推翻了一个虚假民间借贷诉讼。
宜兴律师郑宝华 2019年12月20日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