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前,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特别多,郑律师接触到的案件都是亏空,基本没听说是赚取的。理财采用各种各样的系统平台,实际上都不是公开的股票等交易平台,都是由被告一方进行操作或控制,盈利是不可能的事情,投多少资金就亏空多少资金,都是有去无回的,被告有北京的,在上海的,在广州的,这些案件郑律师都碰到过,甚至还有在柬埔寨的。
也就是说被告用自己开发或掌握的系统平台,直接把原告投资的资金吃掉,直接吃掉本金。
还一种类似情形是服务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是被告一方不提供系统平台等,由原告自己选择在系统平台炒股或投资期货、基金等,原告投资的股票、期货、基金的系统平台通常都是合法的,被告只提供股票、期货、基金等信息,就是提供什么股票能涨,什么时候能买等等信息,操作或控制权都由原告掌握,被告通常只收取一个服务费,费用几千到几万不等。相对来说,危害程度远远低于民间委托理财合同。
本案资金不算太大,在郑律师接触的民间委托理财合同中,算资金小的,类似大几十万,几百万的比比皆是,最重要的是原告学历还比较高人还比较聪明,投入几周发现不对,马上就停止投入止损,并选择聘请宜兴律师郑宝华起诉了。
知错就改,善莫大焉,船头掉的快,所以能及时止损,时间上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很多亏空大,就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投入。
前言写了这么多,现在交待一下案情了。
2018年7月原告投入资金,由被告进行理财,按照被告的要求购买股票,登陆被告理财系统平台进行操作,二周后资金就全部亏空。被告的理财系统平台,并不是公开股票交易平台,原告亏损的资金也不是正常的理财风险损失。
被告是注册上海的二家公司,资金是转账进入一家上海网络科技公司的被告的银行账户,上海网络科技公司被告又与另一家上海资源管理公司的被告签订交易协议。
还有点交待一下,基本属于行业普遍规律,原告是在社交软件上被拉入社交QQ或微信群,由群讲师或老师使用各种花招、案例、术语,让原告慢慢入套。
本案现在讲讲比较简单,实际上郑律师承办的时候,与原告梳理案情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就很复杂花了好几天时间。
郑律师开创精细诉讼,对事实、证据、案由、法律关系、法律依据等等进行梳理后,案件一般来说就胜诉在望了。
案件起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在法院立案后,意向不到的事情发生了,被告主动积极联系原告,原告按照郑律师的建议提出的方案,本金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被告照单全收,当日就转账支付完毕了。
原告对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非常满意,郑律师也非常满意,甚至可以出大大超出了原告的预期,因为郑律师预判案件即使胜诉了,拿回资金可能还是需要时间的,结果预判的风险一个都没发生。
有时候打官司就是这样的,因为你没有与你的对手在法律上交过手,你不知道对方的人品、想法、招数和套路,所以你必须做好充足的准备,应对任何难缠的招数和套路。
宜兴律师郑宝华 2019年12月12日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