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郑律师2018年代理的合伙协议纠纷案,判决结果也没有达到委托人即原告的预期,但是委托人也不大想上诉了,只要被告把判决的钱付了也就算了。
案情大概是,委托人与被告一、二合伙经营特色鱼头菜馆,被告一以原有经营的饭店的装修与设备及其无形资产作价50万元出资,委托人与被告二以合伙期间菜馆房租租金和局部装修改造款项进行出资,合伙比例分别为40%、30%、30%,委托人主导执行菜馆的日常经营管理,经营期限三年。
营业第三天,被告二突然带朋友来店吃饭之后,因为几道菜不合其口味而大发脾气,甚至要关停店铺。由此开始,被告一也逐步开始配合被告二而抵制、干扰委托人的正常经营管理。
第四条天多次提及关停店铺并首次提出退股。委托人为稳定大局,进行了无数次的劝说与解释。
几天后被告一强行拆除了新装的收银系统,退出了股东群,出言伤人并威胁,强行把店铺关门暂停营业。
其实在合伙存续的12天营业期内,营业额总收入为5万元,日均运营纯利润3千元。
委托人认为被告一、二的言行根本不合正常商业经营规则,是串通以合伙经营为圈套欺骗原告投资,然后以各种借口与非常手段阻碍正常经营与管理并嫁祸于原告,借机破坏合作侵蚀委托人财产。
但是经市法院审理判决没有全部支持委托人的请求。
案件判决后,被告的律师也联系郑律师,也打算把钱付了,郑律师与委托人联系后给被告律师提供了收款账号信息。
之后左等右等,联系了被告律师好几次,都说要付了,要付了,但迟迟就是不付过来。后来,等不了了,就在2018年11月申请了市法院强制执行。
原本这个案子都过去一年,基本都要忘记了。这几天被告一本人急的要跳起来,看她在电话里的语气快要疯了。被告一本人和代理律师及当时承办法官的书记员都联系我。被告因为失信,已经银行贷款审批通过的贷款放款不下来。
那也怨不了我郑律师,谁叫她失信,谁叫她不诚信,谁叫她出尔反尔。
宜兴律师 郑宝华 2019年11月21日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