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郑律师代理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郑律师代理原告即卖方,对方被告即买方。原告是花桥一家公司,被告是深圳市宝安区一家公司。
大概案情是。
2018年至2019年,被告向原告购买半导体二极管,剩余货款63万,被告以质量问题,拖延不付。由原告多次催要,仍无支付意愿。特委托郑律师起诉法院解决。
原告找到郑律师,心里没底,感觉很麻烦,要到深圳市宝安区法院起诉。郑律师解释,这个案件可以选择在市法院花桥法庭起诉,这样起诉立案开庭就非常方便,而且也省却来往交通住宿费用和时间,同时郑律师对市法院的诉讼流程也比较熟悉。相应的加大了被告的诉讼成本,被告需花费费用和时间,从深圳来往本市开庭,相对不熟悉市法院的诉讼流程。
人都有本能的属性,对熟悉的就淡定和沉稳,对陌生的就焦虑和慌张。
原告了解了郑律师熟练的诉讼业务经验后,喜出望外,这样就太好了。
另外,原告还有二点一直比较担心。一是被告以产品半导体二极管有质量问题,但一直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一直拿这个说事。郑律师解释,根据郑律师九年诉讼执业经验,在买卖合同、承揽合同等商事合同纠纷中,被告想少付甚至不付货款的,十有八九借故产品质量问题说事,真正查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微乎其微。
二是被告是一家小微公司,估计只有几个员工,还可能另外又注册了一家公司,起诉有没有用。郑律师解释,根据郑律师九年诉讼执业经验,这种情况下,只要不拖延马上起诉法院,拿到货款的可能性仍在百分之九十以上,通常公司还有三五个月的货款回收期限,该期限内公司仍有款项进账。在起诉时,把被告账户保全了,就只可进不可出,拿钱还是十拿九稳的。
解除了原告的后顾之忧后,2019年8月中旬原告立马委托郑律师起诉至市法院花桥法庭,提供了采购合同、对账单、江苏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证据材料。
法院安排2019年10月15日开庭审理,但是送达被告的开庭传票退了回来,没有签收。这个时间段内,原告与被告还在沟通,原告经与被告核实,确实没收到也不知道,可能不在原来的地址了,但也不告知真实的地址。郑律师又提供了一个被告的地址,进行送达,如再送达不成,就要采取公告送达了。
这个时候呢,传来了被告要求协商解决的消息,是被告知道账户被保全冻结了。这个案件的账户冻结比一般的案件慢一点,因为是市法院委托深圳当地法院保全冻结的。如果保全冻结的时间早,那处理的速度会更快的。另外听法官讲,以后外地被告账号冻结也是一样的了,都可以在法院网络系统进行冻结了。
这样,被告准备与原告在2019年10月25日到市法院解决,在被告提出的方案得到原告及郑律师确认后,郑律师把调解时间与承办法官朱丽君进行了确定,2019年10月25日上午9:30,原被告双方到庭,对该买卖合同纠纷达成民事调解书,一次性处理完毕,双方从此无涉。
至此,快速及时有效的解决了纠纷,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宜兴律师 郑宝华 写于2019年11月11日光棍节 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