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作年限 |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 医疗期 | 病休时间计算 | 医疗期待遇 |
10年以下 | 5年以下 | 3个月 | 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在医疗期内,停止工作医疗累计在6个月以内者,按现行规定发给病假工资 |
5年以上 | 6个月 | 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
10年以上 | 5年以下 | 6个月 | 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
5年以上10年以下 | 9个月 | 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停止工作医疗累计在6个月以上者,按现行规定发给疾病救济费 | |
10年以上15年以下 | 12个月 | 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
15年以上20年以下 | 18个月 | 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
20年以上 | 24个月 | 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
宜兴律师 郑宝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