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依据:昆政发[2008]56号、昆人口计生规[2010]3号、昆社基[2010]8号
申领对象 待遇名称 | 妊娠3个月以内 流产(实施计划 生育手术) | 妊娠3个月 以内流产 (病理性) | 妊娠3个月以上 (含3个月)、7个月 以下流产、引产 | 顺产(含7个 月顺产或不足 7个月早产的) | 难产 (含剖宫产) | 申领范围 | 补贴对象 | 申领条件 | |
生育医疗费 | 300(基本项目) | 300(基本项目) | 300(流产基本项目) 1200—1500(引产) | 2000 | 3500 | 女职工生育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定额补偿 | 参 保 职 工 |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已为其正常不间断连续缴费满10个月以上。 | |
生育营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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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 | 300 | 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含90天)产假 | |||
围产保健补贴 |
| 200 | 500 | 900 | 900 | 围产保健费从妊娠起至产前发生的母儿保健费用定额补偿 | |||
生育津贴 | 月平均缴费工资 ×0.5个月 | 月平均缴费工资×1个月 | 月平均缴费工资 ×1.5个月 | 月平均缴费工资 ×3个月 | 月平均缴费工资×3.5个月 |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加半个月生育津贴 | 用人 单位 | ||
一 次 性 生 育 补 贴 | 失业 女职工 | 400 | 400 | 400 | 2400 | 4000 |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间 | 失业 女职工 | |
配偶未 参加保险的参保 男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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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 | 2000 | 参保男职工的配偶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配偶生育第一胎时 | 参保 男职工 | ||
计划生育手术费基本项目结算标准 | 放置宫内节育器(放环)100元/人次、取环80元/人次、取环+放环120元/人次、人工流产300元/人次、人流+放环320元/人次、人流+取环320元/人次、人流+取+放环340元/人次、引产(中)1200--1500元/人次、门诊:500-600元/人次。输卵管结扎600—900元/人次、输精管结扎300元/人次、皮埋术113元/人次。(材料费、基本药费参照昆计生字[2003]27号规定执行) |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 |
说明:1、执行时间:2009年1月1日;2、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可参照本办法标准由所在单位报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