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的讲法吗?不见得。
比如,一小部分法官就是不同意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复印或拍照庭审笔录。
郑律师最近在市花桥人民法庭的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和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其中这个苏州中院的法官和书记员态度还很傲慢,不给予正当理由,直接表明需案件结案归档后提出申请,在诉讼服务网查阅。
要知道,到目前为止,律师在庭审结束后,复印或拍照庭审笔录,是最基本的诉讼权利,而且绝大部分法官都同意,有些法官还主动释明是否需要查阅。法律依据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律师查阅、复制庭审笔录的通知(2016年1月22日)第二条和第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2002年12月7日)。
宜兴律师 郑宝华 原创 不同意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