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正在发生。这是宜兴律师郑宝华的最新文章。
这篇文章估计主要是法律共同体看的文章,也只有法律共同体才愿意了解的文章,讲的是律师行业内部的事情。
郑律师一直追求高屋建瓴的来看待问题,那怎样高屋建瓴呢?你必须学习,学习人家已经经历的实践和经验,全世界的律师执业无非二块,一块技能和经验,一块市场。
今天不讲技能和经验,讲一讲市场。郑律师认为得市场得天下。今天中国的律师市场,国外大陆法系国家、英美法系国家都经历过,当然某些特有的地方肯定是由区别的。
宜兴律师郑宝华不是一开始就有先见之明的,是来源于不断的学习和实践。近来买了一本好书,爱不释手,从看到书面的那一刻,就决定买下了,当然在京东网也就95元。要知道人生对智力的投资是效益最大的投资。
这本书的书名是明日世界的律师,作者是查理·萨斯金,整本书提炼的核心是,未来,律师的主要战场不在法庭,在市场。震撼到各位了吧。的确,我也一样。
这本书不是制造噱头,实乃实至名归。今天分享的方面是市场自由化的发展趋势。当然更牛逼的圈内人可以略过,走人。
市场自由化的趋势是,允许私募基金以及投资基金这类的外部投资者将资金投入法律产业,允许非律师人士担任法律事务所的合伙人。
关于非律师人士可以经营法律业务,实际上中国目前正是这种情形,但是本质上不一样。国内的非法律人士从事代理业务,行业叫公民代理,业务范围也受到限制,就是刑事案件不能公民代理。实际操作中的状态是限制,是鄙视,名曰“黑律师”,虽然也是劳动付出,但是法律上也是不提倡的,反正名不正言不顺。而且还是禁止收费的,这明摆着是禁止的吗!既然是一项职业或工作,怎么能没有收费的,哪有劳动付出没有回报的呢。所以立法和实践其实就是禁止。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作了相对修改前更限制的规定,必须是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当然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之内。这样的话,公民代理一下子缩小到很小的范围,法律规定的公民代理已经所剩无几了。
我们律师同行的呼声是取消法律工作者,认为律师人数已经完全能满足市场的需要,法律工作者是时代的产物,已经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的,它的时代任务已经完成了。
可是,地球另一面的英格兰与苏格兰却反其道而行之,郑律师认为有其道理。他们的倡议在2004年得到了回应,并且在评估后发表了一份克莱曼提报告的独立评论,报告正视并呼应大家对法律市场限制性执业的忧心,建议适当放宽法规。这份报告导致英国2007年通过法律服务条例,放开设立另类律师事务所,非律师人士可以经营法律业务,允许私募基金以及投资基金这类的外部投资者将资金投入法律产业,允许非律师人士担任法律事务所的合伙人。2011年后英国有了全世界第一家挂牌上市的澳洲斯莱特与高登律师事务所。许多律师事务所正争相与私募基金公司商议转型。
这项立法的重要性不在于法规本身,而在于让英国的法律市场出现前所未有的企业级精神。
市场的力量正横扫英国的法律产业,该书作者预计大约十年内,西方大多数的国家,都将出现如英国般的法律市场自由化。
2015年12月31日西历年份最后一日晚上9点宜兴律师郑宝华完成于办公室,特此作为读者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