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昆山某某养生公司,委托宜兴律师郑宝华代理其公司二倍工资等赔偿案。
公司陈述,王某向昆山市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4800元、加班工资1600元、工资1200元、补缴社会保险等。公司认为不应当赔偿王某,所以未予足够重视,未正式出庭应诉。
结果仲裁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裁决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3000多元、工资近500元,及补缴社会保险。
公司对此裁决结果大感错愕,及时找到了郑律师。
郑律师审阅了王某的证据材料,查看了仲裁裁决书。提出了诉讼方案,听取了公司意见后,决定提出民事诉讼处理。
郑律师按时出席昆山市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经过法庭的陈述、答辩、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后,王某的主张陷入被动。后昆山市人民法院又择日到公司调查取证。
最终,2012年5月,根据案件的庭审情况,王某迫于败诉的压力同意郑律师提出的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王某1000元,此案了结。在劳动仲裁裁决数额的基础上减少赔偿2500元,减少赔偿数额70%以上。
此案赔偿数额虽不多,但一旦员工胜诉,其余的员工会纷纷效仿诉讼,不能不引起警惕。
结语:劳动争议案件,看似简单,其实最能峰回路转,不能轻视律师的价值。有一劳动争议案,未委托律师,由公司一副总应诉,出乎郑律师(代理劳动者)预计,该公司赔偿了近8万元,此案郑律师会近期撰写。
宜兴律师郑宝华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