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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 房产(物权)

关于规划验收竣工测绘报告备案管理的通知(2010年9月9日)

点击数:623次 添加时间:2021/1/29 [打印] [关闭]
昆规〔2010〕84号

昆山市各规划测绘单位:

  规划验收竣工测量报告是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测量报告各项数据的准确与否,关系到规划管理部门能否有效依法进行管理。

  最近,发生多起测绘单位对备案后的竣工测绘报告,进行变更测量数据的情况。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竣工测量的管理,维护竣工测绘的严肃性,提出以下要求:

  一、竣工测绘报告备案时,必须提供经审核过的房产测绘报告。

  为了保证竣工测绘报告中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在竣工测绘报告备案时,必须提供经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审核并签章的房产测绘报告。

  二、竣工测绘报告备案时,必须提供定位放线的电子版成果。

  为了方便检查竣工测绘报告位移差数据和建立规划测绘数据库,在竣工测绘报告备案时,必须提供定位放线的电子版成果。

  三、经规划局备案后的竣工测绘报告,不得变更测量数据。

  为了维护竣工测绘的严肃性,经备案后的竣工测绘报告,测绘单位不得提出变更测量数据的要求。否则,按提供错误的测量成果来处理。

  以上要求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昆山市规划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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