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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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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致力于打造宜兴有影响、有社会担当的律所...


咨询邮件
咨询内容:
请问非独生子女分户增宅,具体归什么部门管的?乡镇上对允许非独生子女要求分户增宅的条件设置的很不合情理,我该怎么办?该找上级的什么部门反映问题?需要对乡镇相关部门提起诉讼么? 邮箱:420616168@qq.com
律师回复:
《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一户全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起诉县政府。
提交时间:2017年6月26日10: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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