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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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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致力于打造宜兴有影响、有社会担当的律所...


咨询邮件
咨询内容:
郑律师你好;我8月份签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交了定金5万给中介,因为房东说房产证在开发商那边没有拿,所以只是先让中介给了2万,其余3万约定拿到房产证中介就马上给。但是后来房东房产证被开发商弄丢,现在要补办,补办的前提是要先还清银行贷款,但是这部分钱房东要我们拿,我们没有看到产证肯定不愿意,因为现在房价又涨了,房东便以此想毁约,但是我们当时合同上约定好了的,房东要在9月5号前自己还清银行贷款使房子处于可交易状态,如果不是就算毁约,如果在10月5号前还没有还清房贷就算根本毁约,就去要赔偿房价的百分之二十,我现在就是搞不清楚如果打官司的话,到底怎么赔我,是4万,10万,还是房价的20%就是16万?谢谢(qq:707923183,电话:15062663279)
律师回复:
第一,遗失补办房产证,是不需要先还钱银行贷款的,肯定是卖方想违约的托词。第二,如果卖方在2016年10月5日前仍没有还清银行贷款,涤除他项权证的话,你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即协助办理过户登记,并主张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或主张房屋增值部分的损失。
提交时间:2016年9月20日13: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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