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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件
咨询内容:
你好,我2014年9月7日在陆家常发豪郡认购了一套房子,交了1万的定金。当晚,负责销售的这个业务员以我的名誉把我的个人信息传到了网上,我发现后立即报了110,有出警记录。信息包括 我的姓名、身份证号、现住址、新购房的楼号、门牌号,这些内容我已经截屏保留证据,与此业务员电话沟通的电话记录。由于这个业务员的违法行为,导致我现在不愿意也不敢买这套房子,按合同法规定,我的定金就损失了,现在我想起诉这个业务员,主张对方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请问这样法院会支持吗?谢谢! 我的qq:597188032.
律师回复:
昆山公司律师:业务员上传网络的你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侵犯你的民事权益,是否属于合同范围,所以希望你提供进一步的信息。
提交时间:2014年9月15日15: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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