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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邮件
咨询内容:
郑律师,你好。 我有一事想咨询下,我在昆山有套学区房,面积是37平米,5月11日和买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了1万元的定金。合同约定6月20日前完成交易。但是5月22日昆山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学区房认定的红头文件,如果有多套住房的,以人均居住面积18平米以上才能认定为学区房。买家自己有住房,买我的房子是为小孩上学用的,现在昆山教育局对于学区房18平米人均面积的规定,使得我的房子比较尴尬,因为3口之家要54平以上才能认定为学区。所以买家不准备和我交易了。并要求退回定金,我不同意退定金,因为我认为买家违约了。现在想咨询您一下,想这种情况买家算不算违约?谢谢您的答复,邮件地址:jimi557@163.com
律师回复:
昆山律师:法律上没有学区房的概念,所以你们双方的合同仍然要遵守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履行。当然如果你陈述属实,对方可以按照情势变更要求撤销买卖合同。
提交时间:2014年6月11日13: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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