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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背景: 二手房购买时间:2012年9月底; 购房资金来源:男方父母; 买卖合同(买方:男方姓名,签字页:配偶双方姓名,但女方姓名为男方代签); 房产证(产权人为男方姓名,附件中显示配偶妻子姓名); 土地证(共有人显示为配偶妻子姓名,但昆山国土局查询不到妻子的信息); 昆山市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受让方:共同共有,权利人为共有;受让方签字为双方姓名但妻子的签名为男方代签) 问题: 1、请问以上情况是视为男方父母对男方一方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谢谢! 2、如果男方要反驳会以何种理由或法律条列进行反驳? yuan_yunqi@hotmail.com
律师回复:
昆山律师:从你提供的信息看,估计是男方父母为婚后的你们买房,这样的话,从产权登记看,估计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反驳的情况有:一是提供反证,法律方面如借贷等。
提交时间:2013年4月7日14: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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