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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动态 > 案件有时候不是靠证据,靠法官认为。这是郑律师的一个极端的案例。
这是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郑律师代理承租人起诉出租人。承租人在上海市静安区租赁了一套高档小区的一套商品房,面积150平方米,精装修,所有的墙面都是板材装修。租金一个月28000块钱,租赁三年,保证金,交了两个月的租金56000块钱。合同约定,如果有违约,违约金也是两个月的租金56000块钱。
承租人住了一年多,发现总是身体就不适,但是找不出什么原因。后来经朋友提醒,去做了个甲醛的检测,结果检测下来的甲醛超标。所以承租人就不想租赁这个房子,就搬出了那个承租房。然后就起诉出租人,要求退还那个56000元的保证金,还要求承担56000元的违约金,还有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审法院也很奇葩,但是总的来说呢,还是照顾了承租人。一审法院认为,这个案子的解除,双方都有过错,所以承租人提出的违约金,法院就不支持,但是支持退回56000元的保证金。
判决后委托人也不想烦,也不想拖时间,想想把56000块钱人家退回来也就算了,所以就没有上诉。
但结果呢,出租人就上诉了。实际上这个一审的判决对出租人非常有利。二审法院,郑律师至今认为是非常奇葩,二审法官认为,这个是开发商精装修的商品房,房屋已经交付了很多年,怎么可能甲醛还会超标呢?所以二审法官始终认为,交了很多年就反推甲醛不可能超标,他就这么认为。就类似于人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既然你去扶了,就表示是你撞的。
但是承租人当时请了一个权威的简单机构,叫精准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院也都是认可的。但是法官就是不认,他的认为,就可以推翻这个鉴定结果。
这个检测结果出来以后呢,承租人其实是第一时间通知了出租人,当然出租人是不认。那这个情理之中,承租人让出租人自己找一个法院认可的检测机构做检测,但出租人就是不检测。而且承租人搬了以后,到新的出租人进场还一段时间,这个出租人还可以做检测。但是现在出租人讲当时的环境已经变化了,没法做检测。实际上也可以做检测,郑律师还是同意做检测的,但是还是出租人不想做检测。
这法官明显就帮着出租人。郑律师认为,出租人估计有背景有实力,出租人是一家专业的房屋租赁公司,估计是一个资本方,或者可能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或装修单位介入这个案件。你想这个案件的影响力是全面性的整体性的,一旦一套房屋认定甲醛超标,意味着可能整个小区建设单位所有开发建设的房屋甲醛都超标。
二审法官联系郑律师,要做证明师的工作,郑律师明确,你敢判,你就这样判,反正就是不同意。结果二审法官又做一审法官的工作,让一审法官联系郑律师,一审法官没这么牛叉了,行之以理,动之以情。他说二审法官就这么认为的,我们也没有办法,而且官大一级压死人。二审法院的图章都比一审法院的图章要大一圈。后来还是委托人,还是不想多烦了也毕竟通情达理,做了一些让步,对于保证金,最后就把这个案子调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