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企业邮局


郑宝华律师

+更多

  • 郑宝华律师详细介绍
  • 律所介绍
  • 联系我们
  • 电话 18861580077
  • 邮箱 z18861580077@163.com
  • 律所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
  • 地址 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楼

律所介绍

+更多

江苏衡立律师事务所,座落宜兴市荆溪南路38号2和3楼整层,成立于1995年,办公面积1000平方米,设律师独立办公室、公共办公区、洽谈室、多媒体会议室、模拟法庭等设施,高效、专业的律师团队、市场团队和行政服务团队,是宜兴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综合律师事务所,为宜兴提供优质、专业的“一站式”法律服务,致力于打造宜兴有影响、有社会担当的律所...


成功案例 > 

买个拆迁房交房前房东涨价而起诉法院交房过户

点击数:907次 添加时间:2021/2/26 [打印] [关闭]

  本案是和解结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是卖房人在买房人起诉法院后,主动撤回自己的条件,接受了买房人的条件,协商和解解决掉的。

  2019年5月委托人即买房人钱某通过朋友推荐,找到郑律师办公楼,朋友说郑律师打房产官司很在行,只打商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执业9年,诉讼经验丰富,律师事务所是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

  钱某讲,2016年3月18日其与卖房人经过房产中介祥源房屋经纪有限公司居间服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其购买卖房人所有座落市花桥镇蓬朗蓬曦园娄江新村(施工名称也叫C8区)动迁房,面积94.42平方米,阁楼63.34平方米,附属车库,面积19.81平方米,总售价76万元,合同签订日起支付房屋首付定金5万元,交房时支付首付款25万元,过户时付46万元。

  合同签订后其依约支付购房款5万元。

  2018年12月卖房人领取了房屋的钥匙,但拒不交房,要涨价,其不同意。

  2019年4月双方到房产中介办公场所,卖房人明确要涨价至120万元,相当于涨价44万元,本人当然更不同意。

  2019年5月8日,卖房人还是要涨价,我仍不同意。

  另外该房产生纠纷的原因有二个。一个是听人讲,合同签订后几个月就可以交房的,后来听说边上有一家污染严重的工厂,一直拒不搬迁,影响了竣工交付,拖延了交房,在这段时间房价都翻了翻。一个是整个C8区,形成了不好的风气,都纷纷大额涨价,有些都同意了,对我案件处理也产生不好的影响。

  现在我要请郑律师起诉卖房人。

  郑律师了解钱某的买房经过和遭遇后,根据多年接手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经验,这个属于典型的卖房人涨价毁约情形。并且建议钱某及时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

  钱某说我正是这个想法,不想跟卖房人扯了,也不想再这样耗下去了,并已经准备好后续房款25万元和46万元了。

  郑律师就这样接受了这个案件。

  郑律师的诉讼策略和方案也很明确,就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交房,要过户,同时依据合同要求支付总售价30%的违约金22.8万元。

  随后,郑律师重新梳理案情,与钱某沟通挖掘有利案件的交易细节,提取收集整理证据材料,归纳案件争议焦点,固定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根据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及承办以往类似案件的经验和裁判结果,郑律师认为胜诉应该问题不大。

  因为最基本的道理,签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履行,就不可以随便要求涨价,涨价就是违法合同约定。如果签了合同,可以随便涨价,那为什么要签合同,签的合同还起什么作用,还有什么约束力。

  随即,郑律师将案件起诉至法院花桥法庭。在起诉同时郑律师还提出了财产保全,查封案涉房屋。

  之后,卖房人得知了被起诉的事情,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及时马上妥协,协商和解解决了。郑律师判断卖房人估计也是受到了法律行业懂行人的指定,也算卖房人识相。要知道不出意外,钱某的诉请法院都会支持,卖房人涨不到一分钱,读者也可以查看郑律师相关文章。

  好,案件到这里就算了结,也算皆大欢喜。

 

宜兴律师 郑宝华 原创 只做商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
Copyright © 2014-2021 宜兴金牌律师网 www.zhengbaohua.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7066162号-1 本站关键词: 宜兴律师, 宜兴公司律师, 宜兴公司律师事务所, 宜兴法律顾问, 宜兴企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