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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施行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借款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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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十七条、修改了2020年8月20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涉及到利息的计算的修改,本文对修改后的利息计算整理如下。

民间借贷案件一审受理时间

借贷合同成立时间

利息计算期间

利息

2020年8月20日前

2020年8月20日前

自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

“二线三区”利息最高24%

2020年8月20日后

至合同成立至2020年8月19日

“二线三区”利息最高24%

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

2020年8月20日后

自合同成立至借款返还之日

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

 

宜兴律师郑宝华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