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昆山市市区房屋征收计户规则、房屋分类、面积认定等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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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昆山市市区房屋征收计户规则、房屋分类、面积认定等规定》(昆住建规〔2011〕1号)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文件标题修改为“昆山市房屋征收计户规则、房屋分类、面积认定等规定”。
二、第六条修改为“安置房过渡期限”,内容为“多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24个月,小高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30个月,高层住宅房屋过渡期限一般不超过40个月。”
三、第七条内容修改为“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各区镇结合实际情况在补偿意见中明确。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批准实施的征收、拆迁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昆山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2013年4月23日
2013年4月23日